
(吉隆坡10日讯)一名博客作者4年前通过TikTok账号发布冒犯前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的视频而被控,法庭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万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1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是37岁的祖法兹里。
地庭法官伊兹拉里占今日在裁决中指出,法庭是在综合评估被告及辩方证人的证词,以及案件整体证据后,作出有罪裁决。
他说,案件此前在地庭审理时,原审法官裁定控方无法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控方不满有关裁决,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
他指出,原审法官裁定控方无法证明表罪成立,这是错误的,因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足够,因此,高庭谕令被告出庭自辩,案件发还地庭审理。
他说,在自辩阶段,法庭必须综合考虑被告及证人的证词,并与案件整体证据一并评估。
指被告证词属“空泛否认”
他指出,针对辩方声称视频中的男子并非被告,理由包括视频中的男子没有介绍自己的身分,以及外貌与被告存在差异,包括被告鼻子右侧有痣等,他认为有关说法不足以推翻控方的证据。
“被告声称自己与视频中的人物没有相似之处,但有关说法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报告相矛盾。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报告证实,负责操作有关TikTok账号的人士就是被告。”
伊兹拉里占进一步指出,被告从未针对有关视频向警方报案,以否认视频与自己有关。
他认为,被告的证词仅属于“空泛否认”,不能构成可产生合理疑点的辩护。
他因此裁定控方已在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证明上述控状,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约3时,明知有关内容具冒犯性质,仍通过通讯服务,制作并上传一段题为:“视角:Pak Mail及巫统于2022年7月1日大幅提高物价”的视频,并通过TikTok应用程序账号@King Maker上传网站,其意图是伤害他人的感受。有关视频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约3时,在吉隆坡金马警区刑事调查组办公室内被读取及观看。他因而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在定罪后若罪行持续,可被进一步判处每日1000令吉罚款,直至违法行为停止。
要求严惩起警示作用
此外,伊兹拉里占说,法庭必须判处具有警示作用的刑罚,让公众明白这类罪行将面对严厉刑罚。
他也提醒被告不要再次触犯类似罪行,若是再犯,法庭将给予更严厉刑罚,甚至可能包括监禁。
较早前,主控官阿尼斯副检察司针对刑罚陈词时指出,被告明知上传冒犯依斯迈沙比利的视频,而TikTok作为拥有广泛覆盖范围的平台,相关内容可在短时间内传播给公众。
他说,即使视频被原上传者删除,相关内容仍可能被录制、转载,并继续存在于网络空间,因此有关罪行影响并不会随着删除而消失。
“若刑罚过轻,将无法传达明确讯息。”
被告的代表律师拉梅斯则表示,被告需要照顾父母,并非固定受雇人士,只从事自由职业,收入并不稳定,因此法庭在决定罚款时应考虑其经济背景。
他说,这不是谋杀案、绑架案、毒品案,也不是暴力案件,因此恳请法庭判处与保释金3500令吉相符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