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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參與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等7人控罪表證成立

(香港10日綜合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泛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案,法院周三繼續開審,法庭初步裁定犯案表證成立。

2019年8月18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泛民方面发起在銅鑼灣進行流水式集會及遊行,黎智英等人不理會集會未經官方批準,帶領示威者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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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其後拘捕了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和何俊仁,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和梁耀忠,都被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嫌。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限聚令未有超乎法律上的相稱性,因即使遊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保障,但亦非絕對,而冠病疫情對香港以至全球帶來“百年一遇”的挑戰,政府基於公共衛生的合理目的、合規地立法,法例細節亦已在防疫與市民聚集的權利中取得平衡,故認為限聚令是合憲。

鄭官同時引用英國上訴法庭的案例,即使英國為應對疫情而采取更嚴苛的“封城”措施,亦未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就本案而言,辯方稱8人已每4人分成共兩組,各自有不同示威訴求,而當時本港已連續12天無本地個案,疫情較穩定。但鄭官不同意,稱每4人分組只是他們對限眾令定義“自以為是的看法”,各人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亦“不聽勸解、一意孤行”,顯然是明知故犯,而疫情至今仍未受控,可見連續12天無本地個案“不是甚麽了不起的事情,將各人的行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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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續指出,各被告在相約時間集合及共用示威物資,遊行時有互動,亦有相同示威訴求等,認為各被告有共同目的,正在參與同一個不獲豁免或受禁的群組聚集,裁定8人均罪成。

案件先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區諾軒及梁耀忠已在庭上認罪,其余人不認罪,法庭今天繼續聆訊。綜合媒體報導,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明天並將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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