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用清真標志 肉品供應商2董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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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0日訊)一家肉類產品供應商的2名董事涉及本月初在未經當局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伊斯蘭清真(Halal)認證標志,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允許2名被告各以4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9日過堂。
來自Raihanah Cold Storage有限公司的代表拉曼賽阿都拉(44歲)和接獲傳票者(Orang Kena Saman)的公司董事及公司擁有人的萊哈娜卡欣(42歲),今日在庭上聆聽控狀內容後,在法官莫哈末哈達面前表示不認罪。兩名被告為夫妻關系。
根據第一項控狀,公司被控旗下的一輛羅里未獲得當局發出的清真認證標志,卻宣稱所提供的服務是清真的。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拉曼賽阿都拉和萊哈娜卡欣作為公司擁有人,在一輛羅里犯下違法行為。
根據《馬新社》報導,Raihanah Cold Storage有限公司和2名公司董事被控於今年12月1日下午1時,在實達商業園(Taman Perniagaan Setia)犯下違法行為,而在《2011年商品說明法令》第8(a)(清真認證及標記)條文下被提控,並可在相同法令第8
(A)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初犯將面對罰款最高20萬令吉,第二次則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此外,被告拉曼賽阿都拉和萊哈娜卡作為公司董事,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被提控,一旦罪成,初犯將面對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第二次則被罰款最高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斯維尼一開始以清真認證案件在媒體獲得廣泛報導,同時也在國會上辯論為理由,向法庭要求讓2名被告各以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劉國元(譯音)及諾麗亞娜向法官求情時,以公司還在運作和擁有20名員工,以及兩名被告夫婦需要撫養4名年齡介於10至20歲的孩子為理由,希望將保釋金數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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