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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謀搶錢幣兌換商 大馬男監七年打12鞭

(新加坡24日訊)為獲得7000元報酬,大馬男子與八人共謀搶劫錢幣兌換商,搶走總值超過62萬新元(約187萬令吉)的各國貨幣,被判監禁七年和鞭打12下。

現年41歲的被告大衛面對一項結夥搶劫和一項偷車的控狀,控方以第一項控狀提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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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搶劫案發生於2014年11月5日淩晨,35歲的錢幣商在阿裕尼彎第110座組屋旁的露天停車場,被五名蒙面匪徒打傷和劫走兩台手機、兩件行李,以及總值62萬4000余元的各國貨幣。

根據案情,被告在大馬結識一名男子安納杜萊後,對方在當年9月邀請被告加入他的搶劫團夥,並承諾事成後分他一杯羹。被告答應後經常入境新加坡以熟悉路線,並和其他同夥相識。

案發當天,被告與其中四名同夥開著一輛偷來的車,停在受害者芽籠東中路的住家一帶埋伏。不過,受害者突然改變主意,掉頭前往岳父家準備放下錢款。

被告一行人便開車尾隨受害者,待受害者在案發地點停車後,戴上面罩,並圍攻受害者搶走23萬1082新元、價值約21萬新元的美元、價值約21萬3000新元的沙特阿拉伯里亞爾、價值4萬3825新元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迪拉姆、價值約3萬4124新元的文萊元,以及卡塔爾、阿曼等國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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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居民目睹案發過程後報警,但被告及其同夥已在當晚淩晨2時許火速逃離新加坡。被告去年在大馬落網後於7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除了被告外,搶劫團夥的其他六名成員早前已被判鞭打12下以及坐牢5五年9個月至9年不等,但有一人還未下判,另一人則至今仍在潛逃。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案件主謀,只充當了司機的角色,而且在案發時全程留在車內,未襲擊受害者,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即使被告沒有出手傷害受害者,但他仍是這起劫案的重要參與者,因此應受到和其他同夥同樣嚴厲的懲罰。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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