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19日訊)大馬合作社組織前玻州主席涉及偽造文件索款9万令吉被提控加央地庭時承認罪行,被判罰1万5000令吉或以15個月監禁替代。
70歲的被告伊斯邁今日向庭主拿督依不拉欣承認3項罪狀,而庭主在下判后,也不忘提醒被告必須汲取教訓,身為一名穆斯林教徒是不應該犯下這种行為舉止,并對每項控狀各作出5000令吉罰款,或5個月監禁替代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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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兩名辯護律師莫哈末法伊茲及尤斯法里沙在結案陳詞時透露,被告70年來首次犯下有關罪行,擔任合作社主席5年期間也為合作社帶來盈利,是有貢獻的領袖,在落案后也經辭去主席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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