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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文件索款 ANGKASA前玻州主席認罪

(加央19日訊)大馬合作社組織前玻州主席涉及偽造文件索款9万令吉被提控加央地庭時承認罪行,被判罰1万5000令吉或以15個月監禁替代。

70歲的被告伊斯邁今日向庭主拿督依不拉欣承認3項罪狀,而庭主在下判后,也不忘提醒被告必須汲取教訓,身為一名穆斯林教徒是不應該犯下這种行為舉止,并對每項控狀各作出5000令吉罰款,或5個月監禁替代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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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兩名辯護律師莫哈末法伊茲及尤斯法里沙在結案陳詞時透露,被告70年來首次犯下有關罪行,擔任合作社主席5年期間也為合作社帶來盈利,是有貢獻的領袖,在落案后也經辭去主席之職。

“被告是大馬電訊公司退休職員,至今每月享有400令吉退休金,不過隨著這宗案件宣判刑罰,被告可能失去享有退休金的福利。”

他倆披露,被告偽造文件所索取的款項也非占為己有,全部都充為合作社的其他活動基金,而被告本身至今也還要付還每月200令吉、向合作社借貸的款項。

辯護律師也指出,被告今与妻子在路邊攤經營椰漿飯小本生意,而被告也患有高血壓及第4級腰間盤突出病痛的問題,每月需物理治療,因此也向法庭請求作出最低的罰款、豁免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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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3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於2018年8月8日,在雪州八打靈馬來西亞合作社組織,向該組織財政部提交一張誌期2018年5月8日、索款單編號1125號,列明已在加央國會選區內進行的一項組織領袖培訓活動上動用3万令吉准備活動中2500人餐食費及贈送予殘疾与樂齡人士的禮籃200份,但經過查證后發現有關活動未曾進行。

次項控狀則是被告提呈的第二張編號為1126號的索款單据,內容闡明已在巴東勿剎國會選區進行馬來西亞合作社組織領袖培訓活動,并花費3万令吉作為購買400份樂齡与殘疾人士禮籃,及2000份的伙食費,不過經查實后也發現有關活動不曾展開。

最后一項控狀則是在同一日期提交的第三張編號為1127號的索款單据,列出在亞婁國會選區進行的組織領袖培訓活動上,已花費3万令吉充作活動上1500份伙食費及600份樂齡与殘疾人士禮籃贈送用途,而核實結果是項活動同樣是不曾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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