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文件洗黑錢‧巫統區部領袖控3罪

(沙巴.山打根26日訊)巫統里巴蘭區部一名宣傳主任因涉嫌偽造政府部門文件及洗黑錢,被反貪污委員會提控,面對3項控狀,惟被告皆否認有罪,地庭允准他以1萬令吉及由1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被告阿都卡林阿都嘉里(52歲)面對的首控狀指他於2005年12月21日,在山打根農業局辦事處偽造政府部門文件,以便在甘榜雙溪迪南一塊空地上進行填土及搭建農產品收集中心,並發出一份在MDS企業露下,但未獲負責人瑪絲迪安娜沙禮簽署的發貨單,觸犯刑事法令第47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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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一地點及時間向山打根農業部發出一份偽造的MDS企業發貨單,並冒充瑪絲迪安娜沙禮的簽名,以達致上述同樣目標,觸犯上述相同法令。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

第3項控狀指被告於2006年上午10時至下午1時之間,在北路4哩英達鎮的里巴蘭區國會選區辦事處涉嫌洗黑錢,並向瑪絲迪安娜收入從非法活動中而來的9303令吉,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條文。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至500萬令吉及監禁至5年或兩者兼施。

承審地庭法官烏慕卡頓訂於今年5月9日至11日聆審首兩項控狀,並訂於今年7月11日至13日聆審第3項控狀。

此案主控官為阿旺山蘇邦柯表示,控方將傳召26名證人供證,而被告代表律師為徐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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