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6日訊)一名30歲男子承認他在本月初,連續3天在不同的地點使用假槍、匕首及釘書機槍打劫3家便利店,因此遭地庭法官宣判坐牢共12年及鞭笞3下。
控狀指這名被告阿都卡運,於本月2日凌晨2時15分,手持假槍及釘書機槍打劫新路一家便利店,劫走8盒香煙及467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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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是指他於本月4日凌晨3時28分,使用一把匕首及一把釘書機槍打劫位於檳靈玉珍峇卡花園的一家便利店,劫走10盒香煙及600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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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6日訊)一名30歲男子承認他在本月初,連續3天在不同的地點使用假槍、匕首及釘書機槍打劫3家便利店,因此遭地庭法官宣判坐牢共12年及鞭笞3下。
控狀指這名被告阿都卡運,於本月2日凌晨2時15分,手持假槍及釘書機槍打劫新路一家便利店,劫走8盒香煙及467令吉現金。
第二控狀是指他於本月4日凌晨3時28分,使用一把匕首及一把釘書機槍打劫位於檳靈玉珍峇卡花園的一家便利店,劫走10盒香煙及600令吉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