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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鈍器致死九月大男嬰 29歲男罪成將判死刑

(新加坡6日訊)男子兩年前涉嫌利用鈍器攻擊女友九個月大男嬰的頭部,導致男嬰死亡。

此案2019年11月7日發生,新加坡高等法庭昨天(5日)開庭審理,29歲男被告莫哈默阿里夫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兼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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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報道,控方將傳召55名證人出庭供證,以證明被告犯下謀殺罪行。其中,數名警員已在昨天出庭供證。

根據案情,男嬰母親娜迪亞嘉利爾是被告的女友,兩人於四、五年前在網上認識,並於2019年9月或10月談戀愛;男嬰則是娜迪亞於前夫生下的兒子。

事發當天,被告開著一輛貨車載著娜迪亞和男嬰到Wisteria Mall一家餐廳用晚餐,當時男嬰不小心打翻了娜迪亞的飲料,隨後被告將男嬰帶走以清理他身上的污漬。

根據控方的說法,這對情侶當時針對管教男嬰一事出現分歧。晚餐後,他們前往娜迪亞母親的住家途中,被告主動提出照顧男嬰一個晚上,並將男嬰帶到他在義順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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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娜迪亞的母親須在隔天上班無法照顧男嬰,加上娜迪亞當晚打算在她哥哥家借宿一宵,於是同意將男嬰交給被告。

被告向警方透露,他在當晚10點10分左右,開著貨車到義順81街的多層停車場。一路上,男嬰是坐在前排乘客的座位上。

在停車場,被告把男嬰移到貨車的後艙,並讓他坐靠近右邊移動門處,然後鎖上車門,前往附近一家超市買東西,過後再回到貨車上。

控方認為,被告從超市回到貨車後的某個時候,利用鈍器攻擊男嬰的頭部,造成頭部受傷,導致男嬰死亡。

事情發生後,被告多次聯系娜迪亞但不果。當娜迪亞終於回覆時,已是午夜時分,兩人最後約定見面,被告駕貨車載她到處轉。

被告最後停下車來,兩人一起走到貨車後艙,看見男嬰仰臥在車內地板上。控方指出,被告當時表示男嬰已經去世,而娜迪亞抱起男嬰時,發現男嬰沒有任何反應,脖子不靈活之余,體溫也比平時低。

娜迪亞抱起男嬰上車就座後,同被告乘車離開。控方指出,被告當時的表現很奇怪,不僅漫無目的地開車,還說自己想要避開路障。

途中,被告向娜迪亞聲稱,他一直用一只手拿著嬰兒用品,另一只手抱著男嬰,並在同一時間嘗試關上貨車車門,然而,男嬰突然煩躁起來,一頭栽倒在貨車地板上,接著從地板彈起,結果頭部撞到貨車的踏腳板上,最後跌在停車場的地上。

被告告訴娜迪亞,如果有人問起男嬰到底發生了什麽事,她應該說是男嬰摔倒造成的。

被告甚至建議他們應該花錢請人埋葬男嬰,並在一年後通報他失蹤,但是娜迪亞拒絕這項提議,並堅持應該好好安葬男嬰。

被告後來同意將男嬰送往國大醫院,但同時也教導娜迪亞如何向醫院說出事發經過。

當兩人抵達醫院後,被告把他的手機扔到急診部門外的草叢中,然後把男嬰交給醫護人員。

隔天(8日)淩晨4點30分,也就是他們把男嬰交給醫護人員十分鐘後,男嬰宣告死亡。

過了清晨5點,警察來到醫院,被告告訴他們男嬰掙紮和摔倒的事發經過,還聲稱自己前往醫院之前,為男嬰進行心肺覆蘇術。

當天,被告被帶到兀蘭警區總部協助調查,過後被帶往廣東民路的警察總部,並在那里被捕。

驗屍結果顯示,男嬰的死因是創傷性顱內出血,傷勢與頭部和面部的鈍器創傷一致。此外,根據心理衛生學院的評估,被告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或智力缺陷,在事發時也沒有精神不健全。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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