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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評選中心建議立法 未成年不應被允許買電子煙
(八打靈再也30日訊)馬來西亞消費者評選中心認同衛生部長扎麗哈針對銷售電子煙產品給兒童的擔憂,並認為政府需擬定法案管制電子煙的銷售。
馬來西亞消費者評選中心代表達米茲安努瓦發文告指出,該中心不同意銷售任何電子煙產品給18歲以下的兒童,並建議政府迅速落實明智的法律來管制電子煙產品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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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兒童不應被允許購買電子煙產品,為了避免或降低發生這類事件的風險,政府需針對電子煙的銷售擬定單獨的法律或擴大現有的香煙條規。”
他說,在相關法律的缺失下,將導致兒童更容易從黑市或非法貿易中獲得電子煙。
他指出,尼古丁替代品已於去年10月受到1952年毒藥法令所豁免,這意味著尼古丁不再被視為非毒物。
“從技術上來說,電子煙可被視為尼古丁替代品,因為主要用途是作為戒菸的輔助工具。然而,這依然是需要改進的公共政策領域之一,以免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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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這項法律對於區分負責任的成人用戶和兒童的電子煙產品也很重要。
“這項法律對於確保成年消費者有合法選擇風險和危害較小的產品,並轉向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