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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新任總檢察長 在職法官3選1

(八打靈再也21日訊)消息人士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正在考慮下一任總檢察長的人選,而目前有3名在職法官是其考量中的人選。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引述的消息指出,這三名人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上訴庭法官拿督雅谷以及拿督阿都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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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

消息人士稱,這3人擁有擔任該職位的所有資歷,因為他們作為法官以及在司法和法律服務期間處理過刑事和民事案件。

“由於總檢察長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因此民法和刑法方面的知識和經驗至關重要。”

報導指出,根據聯邦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總檢察長還兼任一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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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委任一名高素質的人,因為需要處理備受矚目的刑事案件。”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報導說,已故前總檢察長丹斯里莫達阿都拉、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以及現任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在被任命為總檢察長之前,也是擔任法官。

由於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於兩個月前退休,因此其職位目前是由莫哈末扎比丁暫代。

莫哈末扎比丁在2006年成為高庭法官之前,曾於2004年被任命為司法專員。他於2018 年晉升為上訴庭法官,並於今年早些時候晉升為聯邦法院法官。

雅谷和阿都卡林則是目前上訴庭中,資歷最高的兩名法官。

上訴庭法官拿督雅谷。

雅谷於2009年被任命為司法專員,並於隔年成為高庭法官。在2014年至2017年,他還擔任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的主席和成員。他於2017年被任命為上訴庭法官。

阿都卡林則是於2012年被任命為司法專員,並於2014年成為高庭法官。在2016年,他被提拔為上訴庭法官。

此外,報導指出,依德魯斯哈倫的任期將於明年3月屆滿。然而,據了解,如果安華找到合適的替代者,依德魯斯哈倫準備提早離職。

聯邦憲法第145(1)條款規定,國家元首應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命一名有資格擔任法官的人,出任總檢察長。

根據聯邦憲法第123條款,從事法律工作或從事司法和法律服務或兩者相結合至少10年的公民有資格被任命為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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