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遊子履行義務 郵寄選民須符3資格
(八打靈再也12日訊)一票不能少!大選逼近,民間也掀起查詢選民冊、投票站的熱潮,而對海外遊子來說,要如何在海外也盡上公民的責任,更是他們所關注的。
要成為海外郵寄選民,第一件事自然是要成為郵寄選民才符合資格。
新汶泰南不能成為郵寄選民
根據選舉委員會官網,要成為郵寄選民,必須符合3個條件,即:
1.必須已經成功登記成為一般選民;
2.過去5年必須曾在馬來西亞逗留至少30天;
3.選舉時身在海外,而且擁有固定的寄件地址,以便選委會將選票寄給你。
不過,在新加坡、泰國南部、汶萊、印尼加里曼丹的馬來西亞公民不能成為海外郵寄選民,同時5年內留在馬來西亞的日子少於30天的公民也不符合海外選民資格。
已經成功登記成為普通選民,若要名字被列入本屆大選選民冊的海外選民,可以從1月23日起通過選委會官網申請成為海外選民。
海外選民首先下載Borang 1B表格,填寫資料後拍照或掃描電郵至upup@spr.gov.my或傳真或寄件至選委會,之後收到選委會的確認函件,才表示你成功登記。
如果曾經因為唸書、工作而登記過不在場選民,要把自己的狀態轉回普通選民才有資格成為郵寄選民。
不涉及大使館通過郵政公司處理
第14屆大選海外郵寄選票不涉及大使館,而是由選委會直接通過馬郵政公司處理。
海外郵寄選票流程一般如下:
選委會在提名日後2至3天寄出選票,稱為發放選票。選委會在發放選票過程會通知警方、當地候選人等,同時也會有4名工作人員在現場。監票員也可以在現場監督。
第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唱名”。他會喊出選民的名字,然後劃掉這個選民名字,表示選票已經發放;第二名工作人員會撕下選票、蓋章;第三名工作人員就會對應姓名的號碼,寫在A小信封與Borang 2;第四名工作人員就會把選票放進信封內密封。
選委會會把郵寄選民冊及放發的選票與回收的記錄發給候選人。
選委會會把空的選票放入A信封內,然後連同一張必須要由郵寄選民填寫的個人資料的Borang 2的表格,一同置入B大信封,然後再置入印有Urusan Seri Paduka Baginda的政府通用信封內。
必須自付郵票
選民收到郵寄選票之後,打開B大信封,先填寫Borang 2的個人資料,同時也必須有一名年滿21歲,不一定是選民的馬來西亞公民作證及填寫資料。這個表格必須小心填寫,一旦有差錯,可能就被計算為廢票。
填寫資料後,就拿出A小信封內的選票進行劃叉投票,之後把選票對折放回A信封後密封,然後與Borang 2一同放入B大信封後密封,再將B大信封郵寄回選區主任處。
必須記得,海外郵寄選票必須自付郵票,而且最好是以快郵方式寄回,以確保選票可以在投票日當天下午5時寄達各選區的選舉主任處。
所有的郵寄選票在寄達後會由選舉主任或警局保管。開票過程會有候選人、監票員和警方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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