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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購少過RM500 徵10%銷售稅 4月開跑

(吉隆坡9日訊)從今年4月開始,消費者每次從海外網購價格低於500令吉以下的商品(LVG),都需多付10%銷售稅,惟不包括網購的煙草產品、電子煙槍等。

《馬來郵報》報導,大馬關稅局截至1月1日的稅收指南部分內容,從境外網購的入境低價商品將徵收10%銷售稅,這包括納閩、浮羅交怡、刁曼島和邦咯島以及自由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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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從海外帶入馬來西亞的運費或保險費則不會徵收10%銷售稅。

據報導,例如網購一件商品的價格為490令吉,運費10令吉,共500令吉。在4月1日之後,產品價格490令吉需加上10%銷售稅(即49令吉),因此,總費用是549令吉(產品+銷售稅+運費)。有關銷售稅會在訂單確認時被徵收。

惟若是4月1日之前網購上述產品,即使貨物會在4月1日送到也不必另付10%銷售稅。

例如,若賣家在2023年3月31日開出發票(已收到貨款),而消費者在4月1日或4月1日之後收到貨物,則不被徵收低價商品銷售稅;但若發票日期(收到貨款)是2023年4月1日,消費者就要繳納低價商品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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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10%銷售稅不適用於酒精和香煙,包括煙草產品、電子煙及酒等。

蔡兆源:4月1日起徵收的低價商品銷售稅,為本地商家提供公平競爭的平台,並可增加國家的稅收。

蔡兆源:為本地商家提供公平競爭平台

另外,經濟評論員拿督蔡兆源指出,雖然即將徵收的低價商品銷售稅會加重網購消費者的負擔,但製造了公平競爭的平台給我國的商家。

他說,事實上,這項新措施是在商家的要求下執行的,主要是要製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給商家。

“本地製造商將製造產品銷售到市場時,都會被徵收銷售稅;若消費者在網上跟國外的製造商購買類似商品,基本不必付銷售稅,這造成本地的製造商失去競爭力。

“在落實這個新稅務之前,營商的環境對電商本身也是不公平的。本地電商在網上賣國內外產品,結果本地產品被徵稅,外國的不必,結果把貨品推到市場時,本地產品比外國製造商來得貴。”

蔡兆源說,目前,500令吉以上的產品都會被徵收銷售稅,因此,4月1日落實的新稅將會針對小市民的負擔,畢竟此前購買的產品不必付稅。

他認為,政府落實這項新措施的用意是,製造公平的競爭平台給本地製造商、零售商和電商;第二,國際稅務趨勢,因為很多國家與地區,尤其消費稅制度下的國家與地區,都已取消微量免稅原則(De Minimis)的便利。

“因此,這項新措施對電商的影響反而是好的。而且落實這項新稅務也是鼓勵國人多購買國貨;如果國人都跟外國買東西,那錢都給外國人賺完了?”

政府去年通過2022年銷售稅修正法案,從今年4月1日開始,向本地及海外電商徵收低價商品10%的銷售稅。馬來西亞購物者每次在網上購買價格低於500令吉的海外進口商品時,都必須多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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