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海外產子不獲公民權 婦女部長:仍可上訴

(八打靈再也10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麗娜哈侖指出,她將會研究是否需要提出修改憲法的倡議,以便母親能夠與父親在孩子公民權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

她在臉書貼文說,上訴庭推翻高庭的判決,馬來西亞籍女性與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可以自動獲得公民權,這還不是最終的定案,還可以上訴至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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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當高庭裁決大馬婦女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可以自動獲得公民權後,她曾經建議政府撤回上訴。

“我一直以來跟進馬來西亞女公民與外籍人士結婚並在海外誕下的孩子可以自動獲得公民權一事,這也是我一直爭取的課題。”

她說,配合《兒童權利公約》(CRC)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該部關註這件事。

“雖然最近上訴庭推翻高庭的決定,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秉持國家原則中的‘維護憲法和尊崇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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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9日,非政府組織“家庭前緣”(Family Frontiers)及6名與外籍人士結婚並在海外誕下孩子的母親入稟高庭,聯合起訴馬來西亞政府、內政部長及國民登記局,吉隆坡高庭裁決,馬來西亞籍女性與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可以獲得公民權。

政府上訴後,上訴庭在8月5日推翻高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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