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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獲公民權 婦女部長:反映女性平等待遇

(布城11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麗娜哈崙指出,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動取得大馬國籍,為我國女性的人文永續發展願望帶來一道曙光。
她說,允許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自動取得國籍,將能夠反映出政府願意為女性,尤其是為人母親者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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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娜哈崙今日在臉書專頁上發文指出:“有關平等也進一步突出女性在各領域的發展能力,可轉化成為振奮大馬一家精神的努力。”
她說,對於高庭法官拿督阿克塔達希日前所作出的標杆性裁決表示歡迎。
阿克塔達希是於9日在線上審訊時裁決,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的第二列表第II部分的地1(b)條款中關於公民權的條規,必須與聯邦憲法第8(2)闡明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款同讀。
他當時指出,在有關列表中使用的“父親”字眼,必須全是為也包括目前,即他們的孩子符合獲得公民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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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前線者組織(Family Frontiers)與6名目前於去年12月18日入禀高庭,要求法庭裁決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動取得大馬國籍,並將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和國民登記局列為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