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海域非法捕撈蚶苗 漁船被逮捕

(加央30日訊)無註冊記錄的漁船疑在我國海域非法捕撈蚶苗,遭海事執法機構逮捕盤查。

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指揮官莫哈末哈欣今日發文告說,該機構是於于凌晨約12時半在距离玻璃市河東北部河口0.95海里處,展開“安曼行動”巡邏任務時,發現該艘沒註冊號碼的纖維制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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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隊伍船隻航向該漁船進行檢查時,在船上發現蚶苗,船上48歲本地船民無法展示相關准證及文件,執法隊因此連船帶人扣返海事局碼頭調查。”

他說,被扣的船只、拖网、引擎及蚶苗价值約6萬令吉。

該局援引1985年漁業法令第8(a)條文,即無持有有效漁船執照或准證在大馬水域展開捕魚活動,進行調查。在第9(1)條文(漁業養殖保護條例)下則禁止銷售任何蚶苗,除非持有許可證。

他強調,蚶貝類對于國民經濟發展非常重要,且是水域生物多樣性和漁業資源可持續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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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民眾成為該機構耳目,一旦發現可疑活動就立即提供情報。可撥打馬來西亞海事局24小時熱線MERS 999,或撥打04-9851072或04-9851162聯系玻璃市港口區海事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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