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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非法挖沙 船主或被罰50萬

(吉輦8日訊)古樓海事執法機構執法員在海上截查非法挖沙活動,一旦被判有罪,挖沙船的船主將被罰款10萬至50萬令吉。

古樓海事執法機構主任那漢今日發文告說,執法隊巡邏艇日前在吉輦和拉律峇登海域巡邏時,發現一艘在運作中的挖沙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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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執法員檢查後,發現該挖沙船除了在禁區,同時也逾時挖沙。

他指出,印尼籍船主無法出示合法文件和挖沙船的保險證明。

“船上當時有21名船員,包括15名中國人、5名印尼人及一名本地人。”

他說,當局援引1966年大陸架法令及1952年商船條例法令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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