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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1日訊)巫青團長莫哈末阿克馬日前向選區警員分發“青包”惹來非議,惟巫青團波各先那區團團長莫哈末法漢認為,在節慶期間給“青包”是善意舉動,以示尊重和感激,不該視為犯罪。
他說,在兄弟情誼和傳統精神中,阿克馬所展現的慷慨行為不應被視為犯罪,因它反映了傳統價值觀,同時也沒抵觸1998年第3號服務通令中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贈送和接受禮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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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漢今日發文告說,過去在佳節期間很多領袖也會向警隊警員們贈送物品,包括“青包”。
他舉例,去年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在與警員在齋戒月聚餐時,有派發“青包”給警員;朱湖州議員拿督葉朝政同樣派發“青包”給警員,以及贈送不鏽鋼旗桿給警局。
“這些由社區領袖贈送給警隊的禮物,與我們社會的倫理相符,即社區領袖和公務員團結一致,相互尊重和慶祝佳節。這些捐獻是在光天化日下進行,表現出我們文化中,可允許表達的感恩之情。”
莫哈末法漢認為,上述行為符合1998年第3號服務通令的指南,不應被視為不端之舉,這行為不是秘密進行,也不是出於期待回報,而是出於同歡共慶佳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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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該將感恩之舉與影響之舉相提並論。前者是加強我們社區的聯繫,而後者則是試圖破壞我們公共機構的完整性,這是我們社區領袖該理解和尊重的界限。因此,我們要堅定地捍衛這些傳統,以明確理解文化的重要性和法律的限制。”
他說,大家不該質疑派發“青包”的行為,因它應被視為團結社區和感恩之情的象徵。
阿克馬早前在臉書發佈視頻,展示自己向野新國會選區的警員們分發“青包”,事後被批評此舉形同賄賂警員時,但他堅持自己沒錯。
阿克馬辯解說,這是他在每個齋月期間向警隊和公務員提供的個人捐款,以感激後者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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