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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活虐死9歲親生兒 狠心父母判表罪成立

(莎阿南8日訊)一對華裔夫妻因於3年前虐死9歲親生兒子,遭高庭判處謀殺及虐待控狀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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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引起眾人矚目的“狠心父母虐死親生兒”案,9歲小死者父母面對的謀殺及虐待控狀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法官拿督諾林峇達魯丁說,控方已成功證明現年36歲的男被告張恩旺及39歲妻子吳雪梅(譯音)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高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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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擇定被告於明年1月18日及19日進行自辯,而被告辯護律師為陳德燿及蒂娜王(人名譯音)。

蒂娜王說,其兩名當事人屆時將作為辯方證人供證,而他們也都選擇在證人欄自辯。

2名被告是於2017年6月5日被帶往靈市推事庭面控,2人被指於2017年5月26日下午2時至3時30分期間,在梳邦再也Regalia商業中心按摩中心謀殺小死者,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他們也被指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虐待小死者,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可與第31(5)條文同讀。

若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從去年7月起開審,控方共傳召28名證人出庭供證。

父吸毒 母偷竊 小死者遭棍打致死

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在開案陳詞時說,小死者在離世前,曾遭父母以籐條及木棍毆打。

病例學家的證詞指出,小死者因遭鈍器多次敲擊,以致肌肉嚴重擴張,以及皮下組織出血而死。

其他控方證人,如化學學者證詞證實,在案發現場尋獲的籐條上留有張恩旺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而按摩中心內的閉路電視畫面也顯示,吳雪梅多次拖拉當時脆弱無力,奄奄一息的小死者。

警方在被告送死者到診所搶救不果後,即接獲診所職員的投報,於是,警方馬上趕到現場扣查死者的父母,並發現2名被告都是慣犯,其中,男被告是癮君子,女被告則是偷竊案的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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