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洩國家養牛中心戶頭賬目 拉菲茲判監30個月

(沙亞南7日訊)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早前揭露國家養牛中心私人有限公司 (NFC)和該公司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的4個銀行戶頭賬目資料,涉及泄露銀行機密資料,被控違反銀行和金融機構法令的控狀罪成,今日被沙亞南高庭判監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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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地庭法官占里巴卡也裁決,外泄資料給拉菲茲的前銀行書記佐哈里与拉菲茲同謀罪成,在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BAFIA)下,被判處30個月監禁。

法官是基于控方在此案審訊過程中成功舉證,沒有疑點,而拉菲茲和佐哈里在自辯中,無法挑起控方合理疑點而作出上述裁決;此案主控官為萊拉瓦蒂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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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書記同謀同刑

 

不過,法庭批准佐哈里代表律師拉蒂花,以及拉菲茲代表律師阿末尼占要求暫緩刑期的申請,以等待上訴。

41歲的拉菲茲被控于2012年3月7日,在公正黨總部向兩名記者透露國家養牛公司、國家肉類与牲畜有限公司、Agroscience公司和國家養牛公司主席拿督斯里沙烈在大眾銀行的賬戶資料。

他因此被控抵触銀行和金融機構法令97(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103(1)(a)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罰款最高300万令吉,或兩者兼施。

47歲的佐哈里被控于上述時間和地點,與拉菲茲同謀,違反上述法令112(1)(c)條文,可在同樣法令103條文下判刑。

除了拉菲茲和佐哈里被控疑外洩漏資料之外,國家養牛中心也連同其4家子公司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訴有關銀行,追討名譽和信用損失。

根据聯邦憲法48(1)(e)條文,如果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不可成為候選人,而被判同樣刑罰的人民代議士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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