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洗黑錢給假口供案 馬斯蘭三度撤控失敗

(八打靈再也18日訊)總檢察署駁回巫統笨珍國會議員阿末馬斯蘭提出的撤銷其洗黑錢及給假口供案的提控申請,這也是他第三次申請撤銷提控失敗收場。

與此同時,總檢察署也拒絕了阿末馬斯蘭的第三份陳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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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西蒂諾哈菲占副檢察司向馬新社說,她是在地庭法官阿末卡瑪處理案件期間被告知此事。

她披露,控方收到第三份陳情申請,已交給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並在10月5日遭駁回。

 總檢署拒絕第三份陳情書

她提及,在案件訴訟過程中,控方也要求重新設定新的審判日期,因此案的副檢察司與調查人員曾因接觸冠病確診病例而必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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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的審訊日期應是12月24日,控方要求重新擇定審訊日,因為有關審訊將傳召10名證人出庭供證。”

阿末馬斯蘭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巴哈魯丁(54歲)則說,阿末馬斯蘭一直要到明年7月才有空檔,因為他從1月到5月,將在高庭與沙亞南法庭有其他案件需審訊。

控方則聲稱,他們在2021年2月至5月間都有空檔,惟辯方在這期間都沒空檔。因此,法官阿末卡瑪將審訊日期擇定在明年7月的5至8日、12至15日與26至29日。

阿末馬斯蘭是在今年1月21日,被控沒向稅收局申報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處獲200萬令吉,及向反貪會提供假口供,惟他否認有罪。

他被控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涉嫌非法活動交易),若是罪成,可判處最高罰款50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他也被控在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3時30分,當反貪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國會大廈媒體室錄口供時,提供假口供,已抵觸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32(8)(c)條文,若罪成,可判處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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