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洗黑錢涉款875萬 沙州部長彼得控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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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11日訊)沙巴基本設施發展部長拿督彼得安東尼今日被控5項洗黑錢罪名,所涉及的金額高達875萬令吉。

彼得今日在亞庇地方法庭專司審理貪污法庭面控時,否認有罪;他也是以沙巴人民複興黨為首的聯合州政府中,首名被反貪會提控的部長級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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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5宗案件是在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發生,全部5項控狀均與橡膠業小園主發展局(RISDA)有關。

反貪會是以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及(b)條文提控彼得。

在該5項控狀中,當中有2項是以該法令的第4(1)(a)條文進行提控,另外3項控狀則是以相同法令的第4(1)(b)條文提控。

彼得也是民興黨副主席兼文那納區州議員,同時也身兼多個組織的主席職位,包括大馬嘉杜姆協會,以及沙巴足球協會等。

審理此案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在彼得否認控狀後,擇定8月4日進行審前案件管理,並允許彼得保外候審。

不過在保外候審的條件,主控的副檢察官阿末阿卡蘭及彼得的代表律師洛樂沙巴曾展開激烈辯論。

阿末阿卡蘭認為,彼得所犯下的罪行嚴重,要求法官以100萬令吉保釋金、每月須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以及須交出旅游護照,作為允許彼得保外候審的條件。

洛樂沙巴郎則為彼得辯護,強調彼得是州政府的部長和高官,也是多個組織的領導,加上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反貪會的調查,因而要求把保釋金減至10萬令吉,6個月內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

他也以彼得須經常代表州政府到國外出席研討會及會議為由,要求法庭允許彼得可繼續保留其旅游證件,無需交由法庭保管。

阿布巴卡在聆聽控辯雙方的理由後,允許彼得由2名本地人以50萬令吉、每2個月到反貪會報到一次,及交出護照的條件下獲保外候審。

阿布巴卡也允許彼得若有出國的需要,可向法庭提出申請取回護照,以便出國的工作。

彼得的代表律師分別為洛樂沙巴郎、朱華岐、拿督道格拉斯及馬丁湯米。

至於控方代表則分別為副檢察官阿末阿卡蘭、娜菲雅及沙巴反貪會官員莫哈末法立。

多名領袖也到法庭給予彼得支持,當中包括首長署助理部長阿里芬阿斯嘉里、前首相署部長兼三腳石區國會議員拿督劉偉強、山打根區國會議員黃詩怡、瓜末區州議員拿督瑪斯翁巴納,以及民興黨秘書長兼官委州議員拿督羅雷多等。


彼得面對5控狀:

第一項:

被控在2014年7月25日於亞庇甘榜亞逸的馬來亞銀行,指示Budiman Juta有限公司的董事沙菲涅朵多及盧雷萊蒙,從該公司的賬戶轉賬175萬令吉到Wondrous Enterprise有限公司的賬戶,涉及以間接的方式非法取得金錢,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第4(1)(a)條文。

第二項:

被控在2014年8月4日於亞庇甘榜亞逸的馬來亞銀行,從Budiman Juta有限公司,把非法活動所得的200萬令吉轉賬到屬彼得所擁有的Asli Jati Engineering有限公司,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第4(1)(a)條文。

第三項:

被控在2014年9月5日在亞庇甘榜亞逸的馬來亞銀行,透過Budiman Juta有限公司把非法活動取得的50萬令吉,轉賬到屬彼得所擁有的Asli Jati Engineering有限公司,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第四項:

被控在2015年12月7日在亞庇甘榜亞逸的馬來亞銀行,透過Budiman Juta有限公司把非法活動取得的40萬令吉,轉賬到屬彼得所擁有的Asli Jati Engineering有限公司的方式,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第五項:

被控在2015年11月20日於亞庇甘榜亞逸的馬來亞銀行,從Budiman Juta有限公司獲取透過非法活動取得的410萬令吉的現金,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在2項第4(1)(a)條文下被提控的控狀,一旦罪成,可判罰款最高500萬令吉、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3項在第4(1)(b)條文下被提控的控狀,一旦罪成,將可被判不少於5倍犯案時所涉及的賄金或金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以及監禁最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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