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機藏毒‧辯稱警誣賴‧男子販毒罪成判死

(檳城15日訊)涉嫌於2008年在住家洗衣機下藏毒的華裔中年男子被控販毒,他辯稱遭警員誣賴,但因辯詞不足以挑起控方疑點,高庭週四裁決他販毒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根據控狀,44歲被告梁翁恆(譯音)來自柔佛州,他被控於2008年8月23日下午6時30分,在大山腳某住宅單位內,被發現擁888克搖頭丸(甲基安非他命),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唯一刑罰為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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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未謀面不可能誣賴

被告於2008年8月15日在馬六甲被捕,當時警方在他的車上搜出67顆俗稱“一粒眠”的5仔。較後,他帶領警方到位於大山腳的住家,經過搜查後,警員在單位內的洗衣機下面,搜出裝有毒品的帆布袋。

第一刑事高等法庭法官拿督札瑪尼說,雖然被告自稱不懂國語,但他的小學國語成績合格,法庭透過發問驗證被告懂聽國語,知道“洗衣機”及“粉末”

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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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聲稱遭控方關鍵證人警長卡瑪羅札曼誣賴,他從沒帶警方到廚房,也未從洗衣機下取出毒品,他否認早前的警方供詞,並稱他是在非常疲累的狀態下不知覺簽名。可是,一名來自馬六甲的警長,怎麼會誣賴一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

他認為,被告的抗辯只一味否認控方的指控,卻無法挑出控方的疑點,因此裁決被告販毒罪名成立。

本案主控官為賽儀阿拉蒂及查蘭吉星,辯護律師賽益沙林因事假而委派代理律師出庭聆聽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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