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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批准修法 严惩家暴行为禁止和解

(曼谷26日综合电)内阁批准修订法案,加强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法律保护力度和救助效率,除了禁止以和解方式对家暴行为结案,也提高对家暴行为的处罚力度。

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部长尼空周二指出,现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实施至今已近20年,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下社会状况,在受害者权利保障、家庭成员受影响范围界定以及执法人员操作依据等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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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此次修法将建立更加明确高效的执法机制和保障措施,主要涉及6方面内容,分别为:

(一)将家暴行为规定为不得以和解方式结案的犯罪类型;

(二)明确“家庭暴力”及“家庭成员”的法律定义,确保保护与救助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增设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在暴力事件发生前即可对潜在受害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及时阻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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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处罚力度,通过加重刑罚形成有效震慑,减少并遏制家暴犯罪及其再犯可能性;

(五)允许相关部门设立专项预算,为家暴防治和受害者保护工作提供稳定资金支持,提高福利保障和工作效率;

(六)针对长期遭受家暴并形成特殊心理状态、即所谓“受虐者综合征”的违法者,增设减刑情节,法院可视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尼空表示,此次修法的核心目标为“保护受害者、预防暴力、减少重复发生,并建立快速、公平的援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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