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民党主席重申:绝不修改“冒犯君主罪”

(曼谷28日综合电)泰国第一大党人民党党魁纳塔蓬周六澄清,该党并未将修改《刑法》第112条列为政策,并指责首相兼泰自豪党党魁阿努廷在大选前为政治利益曲解议题。
综合《曼谷邮报》、泰国《民族报》报道,纳塔蓬表示,泰建国党正以强劲势头投入选战,明确目标是将曼谷全部33个选区变为代表该党的“橙色”,同时争取全国最高得票数。
他指出,该党近期在官网公布的竞选政策已获得积极反响。他阐述竞选纲领核心时强调,首要任务是消除治理中的“灰色地带”,以强化法治、保障公正。
在说明选举策略时,他表示该党唯一路径是“站在人民身后”,通过提出有力政策、推出可信候选人与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最终实现组建“人民政府”的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赢得最高选票,以避免被得票第二、第三的政党以虚假政治借口联合组阁所牵制。”
纳塔蓬同时驳斥关于该党意图修改第112条的传言,称阿努廷的指控具有误导性,并强调此事未列入议程。
关于联合组阁问题,纳塔蓬明确表示人民党议员不会支持阿努廷担任首相,但若关键条件获得满足,仍可能与其他政党合作。这些条件包括禁止有“灰色背景”者担任内阁职务,以及允许首相替换任何存在不良记录的部长。
展望未来,纳塔蓬指出,该党将在全部400个选区参选,并于1月10日公布其管理团队。
该党将在选举日前举行一场大型集会,为竞选活动画上句号。
除了阿努廷外,纳塔蓬也强调,人民党议员不会支持泰自豪党的任何首相候选人,尽管在严格的条件下,人民党领导的联盟仍然可以接受泰自豪党作为合作伙伴,主要条件是部长人选不能与“洗钱企业”有关。
纳塔蓬强调,内阁成员不得涉足毒品交易、网络赌博或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
他表示:“我们坚持的原则是,内阁成员必须达到比法律要求更高的标准,且无需等待证据出现。”
关于特赦立场与应急方案
纳塔蓬表示,人民党坚持认为,如果对政治案件实施特赦,依据《冒犯君主罪》被指控者亦应被包含在内。
对于44名前人民党议员(其担任前进党议员期间曾支持修改第112条法案)可能因违反宪法而被定罪并面临政治禁令的担忧,纳塔蓬回应称,该党已制定应急计划,包括将部分选区候选人转为政党名单候选人。
前进党是人民党的前身。
政党名单阵容与首相候选人排序
纳塔蓬表示,该党依据资格而非派系配额选定了100名政党名单候选人。
他宣布自己将作为政党名单首位候选人,斯里坎雅位列第二,威拉育位列第三。此三人亦被列为泰建国党首相候选人,排序依次为第一至第三位。
阿努廷将组阁选择权交予选民 重申泰自豪党绝不触及《冒犯君主罪》

另外,阿努廷星期日表示,该党绝不触及《刑法》第112条,并将在选举后决定联合组阁伙伴。
阿努廷当天在曼谷C的政府大楼酒店会议中心谈及与人民党合作的可能性。此番言论是在纳塔蓬表明该党不会以修改第112条作为竞选纲领后作出的。阿努廷称自己已于前日明确表态。
当被问及纳塔蓬提及的特赦问题是否会成为联合组阁条件时,阿努廷强调,泰自豪党不会支持任何涉及“触及”第112条的举措——无论是修改刑法、修宪还是实施特赦。
针对部分民众希望泰自豪党与人民党而非为泰党结盟的原因,阿努廷分析这可能源于人民党曾支持泰自豪党参与组阁的历史。
关于是否可能与为泰党再次合作,他强调最终取决于选举结果,并将尊重选民意愿决定政府组建方式。

被问及未来政府会否出现需要更换首相的政治动荡时,阿努廷称一切皆有可能,并透露泰自豪党拥有不止一位首相候选人选。
与此同时,阿努廷宣布提名瓦拉武为该党政党名单第三序位候选人。
周六在素攀武里府举行的支持者集会上,阿努廷呼吁选民在即将到来的大选中牢记并支持泰自豪党。他随后确认,除五名选区候选人外,瓦拉武将作为政党名单第三序位候选人(位列党魁与秘书长之后)参选。
民调:多数呵叻府选民仍未决定投票意向;阿努廷领跑支持率
根据泰国国家发展管理学院(NIDA)于2025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呵叻府对1067名合格选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选民对2026年大选的支持政党仍犹豫不决,同时有40.6%的受访者表示目前未看到合适的首相人选。在已有明确倾向的选民中,阿努廷支持率保持领先。
以下是呵叻府各大候选人的支持率:
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候选人:40.58%
阿努廷(泰自豪党):13.59%
纳塔蓬(人民党):13.31%
约查南(为泰党):5.81%
朗西(经济党):5.72%
阿比希(民主党):4.88%
朱拉蓬(为泰党):3.84%
巴育(前首相):2.16%
素达拉(泰建泰党):2.06%
皮拉潘(泰国人团结建国党):1.31%
其他(包括不作答/不感兴趣):剩余份额
政党名单制投票意向民调结果
未决定 — 31.01%
为泰党 — 20.06%
泰建国党 — 17.43%
泰自豪党 — 14.34%
民主党 — 5.44%
经济党 — 4.69%
联合建泰党 — 2.44%
泰建泰党 — 1.22%
其他政党及“不投票”选项 — 剩余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