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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SRC上訴案 納吉准聘女皇律師

(吉隆坡28日訊)聯邦法院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4200萬令吉的SRC國際有限公司上訴案中,聘請女皇律師(QC),並給予納吉直至5月20日辦理此事。
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落夫說,副主簿官西蒂哈嘉今日在案件管理中制定上述期限,讓納吉處理僱用女皇律師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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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皇律師的僱用申請,暫定在6月20及24日之間聆審。”
根據星報報道,代表納吉的律師樓Messrs Shafee & Co是於本月25日致函給首席大法官,要求聘請來自英國的女皇律師,替納吉在聯邦法院針對SRC的上訴案辯護,釐清復雜的課題及法律疑問。
在法庭針對女皇律師的僱用申請作出決定後,相關委任將會具備專職性質。
聯邦法院也擇定,案件於下月25日針對納吉的上訴主案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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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斯落夫說,確切的審訊日期會在案件管理時決定。
申請引用新證據3月15審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也擇定於3月15及16日,聆聽納吉要求在上訴案中引用新證據的申請。
納吉是於去年12月1日向上訴庭提出,要求在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使用來自反貪污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及其他人的口頭證據,不過有關申請於12月7日被上訴庭駁回。
另外,上訴庭也在隔日(8日)宣判維持高庭於2020年7月28日的原判,即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濫用4200萬令吉公司資金的7項控狀全部罪成,被判處12年監禁及2億1000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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