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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除非與司法程序有關 公開報案書負誹謗責任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如果一名人士向警方报案后,接着向公众重复报案书的内容,将须负上诽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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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之一的丹斯里阿查哈代表读出15页的判词时指出,报案者事后向公众发表报案书内容,并不受到绝对特权抗辩的保护,除非报案书的内容与司法诉讼程序有关。

他表示,没有公共政策考量,可认同警方报案书具有绝对特权,以及不管在什么场合,在报案后发表报案内容,都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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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者向广大公众自由发言和撰文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个人保护其声誉的利益。”

他说,绝对特权抗辩必须在一些时候让路,以保护声誉免受破坏。

他指出,如果绝对特权抗辩扩大至可将警方报案书内容公诸于世,这将导致人们可在无需受罚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诽谤他人。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五司,所聆审的是女演员扎希达被起诉诽谤的案件,另3名法官是拿督阿里扎都、拿督罗哈娜和拿督扎瓦威。

阿查哈表示,在这宗诉讼中,扎希达没有提供理由或解释,她在记者会上重复警方报案书内容的必要性或合理性。

“虽然法庭对绝对特权的法律问题的回答,有利于扎希达的前司机诺阿兹曼,但这不会影响上诉结果。”

他说,这当中没有严重的误判,因此驳回阿兹曼的上诉,但没有对堂费作出谕令。

诺阿兹曼是就上诉庭撤销他起诉扎希达诽谤,高庭判给他的15万令吉赔偿的裁决,提出上诉。

诺阿兹曼是一家私人公司的司机,他也须归还20万令吉给扎希达,因为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批准扎希达反起诉他的裁决。

诺阿兹曼是就一篇于2012年3月3日刊登在一家本地报章,有关一笔20万令吉不翼而飞的文章,起诉扎希达。

司机须归还女演员20万

扎希达向警方报案后,被记者询问她到警局的原因时表示,她来举报诺阿兹曼,并向记者重复报案书内容。

扎希达随后反起诉诺阿兹曼,以要求归还20万令吉。

2015年,高庭宣判诺阿兹曼起诉扎希达诽谤胜诉,并谕令扎希达支付15万令吉赔偿给诺阿兹曼,同时驳回她所提出的反起诉。

她过后于2017年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15万令吉赔偿及批准她的反起诉,以迫使诺阿兹曼归还20万令吉,不满裁决的诺阿兹曼,将此事带上联邦法院。

诺阿兹曼的律师团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扎希达的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

沙菲宜在庭外对记者说,随着联邦法院的裁决,其当事人对诺阿兹曼所提出的反起诉胜诉,因此他须归还20万令吉,外加2013年算起每年4%的利息,以及支付上诉庭判给她的5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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