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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準控方上訴 司機殺女友監35年12鞭

(布城29日訊)一名在7年前殺害女友的前羅里司機,今日被聯邦法院判處監禁35年以及鞭笞12下。

以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訴後,作出上述判決。另二司為拿督林添鑽和拿督諾丁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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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扎比丁也諭令這名35歲的前羅里司機山德拉斯葛蘭的監禁刑期從2016年2月28日被捕日算起。

他在判決中指出,法院發現上訴方(控方)提出的上訴存在理據,也同意控方在陳詞中的論述,即上訴庭將指控從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修改為刑事法典第304(a) 條文(疏忽致死)時,犯了錯誤。

“因此,我們支持控方提出的上訴(恢復原本的控狀,即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然而,我們有權酌情判處死刑或監禁刑罰(30至40 年)”。

在2018年10月2日,怡保高庭宣判山德拉斯葛蘭在2016年2月27日晚上11時至2月28日早上6時之間,謀殺當時17歲的杜葛迪威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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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3月15日,上訴庭以20年的監禁代替山德拉斯葛蘭面對的強制性死刑。

受害人身上有129處傷痕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法依魯斯副檢察司表示,在考慮到受害者是一名體弱的女性,屍檢報告發現受害人身上有129處傷痕,因此要求法院判處山德拉斯葛蘭監禁40年。

“根據病理學家的供詞,很明顯受害者的死因是頭部受傷。”

山德拉斯葛蘭的代表律師扎蘭星基於其當事人沒有犯罪前科,因此要求法院判處其當事人30年以下的監禁刑罰。

他也說,其當事人於2016年2月28日被捕後,就一直待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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