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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車主勝訴 路旁樹砸傷人隆市局須賠

(吉隆坡15日訊)禍從天降,一名車主在路上行駛時突遭倒下的樹木砸中,造成頸部以下癱瘓,因此積極採取法律行動,終在聯邦法院後取得勝訴,成功向吉隆坡市政局索賠。

本地律師林煒烈是在社交媒體“小紅書”分享一則案例,車主在被路旁的大樹砸至重傷後,決定狀告吉隆坡市政局疏忽和違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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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寫到,這宗案例的傷者主張Res ipsa loquitur的法律原則而勝訴,這原則用於那些在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除非有人疏忽下,例如走在街上,突被一架鋼琴從高樓掉下來,險些砸到路人。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並不知道具體是誰或什麼原因導致鋼琴掉下來。但,正常情況下鋼琴不會無緣無故地從樓上掉下來。這就是’res ipsa loquitur’的例子。事件的發生本身就強烈暗示有人(可能是樓上的人)的疏忽,導致這宗危險事件的發生。”

林煒烈提及,事主在訴狀中指市政局有責任確保道路上的樹木被適當維護,以防對公眾構成危險。

成功證明大樹威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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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針對訴狀,答辯方堅稱,傷者無法確認那棵造成事故的樹木的準確位置,加上它位於私人土地,無法確定其對公眾構成的危險。

“高庭基於市政局疏忽大意,並違反了本身職責,裁決起訴人勝訴;市政局過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基於樹木對公眾構成危險的證據不足,推翻高庭判決,改判市政局勝訴,傷者進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他補充,之後聯邦法院認為,市政局須移除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樹木,傷者也成功證明,那棵高約20公尺,沒葉子的樹,倒下後覆蓋了公路的4條車道,對公眾的安全造成威脅,最終裁決起訴人勝訴,地方政府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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