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院七司批準司法檢討 重審安華挑戰國安法違憲

(布城10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一致裁決,批準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的司法檢討,並擇日重審安華挑戰2016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違憲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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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裁決推翻了另一組聯邦法院七司於2月11日駁回安華申請挑戰此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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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七司今日指出,雖然在1995年聯邦法院第137條文下賦予聯邦法院(允許司法檢討)的權限極度有限,並且只能處理非常個別的情況。不過,七司的看法是,這宗案件合適及恰當行使這項權力,以審理申請人投訴的理由。

推翻另一組法院七司裁決

他表示,七司批準這項申請,同時也取消2月11日另一組聯邦法院七司的決定。

“我們將擇日重審此案。”

另6名聯邦法院法官是拿督紮麗哈、拿督紮巴麗雅、拿督斯里哈斯娜、拿督林添鑽、拿督哈米達爾星及拿督羅德紮麗雅。

聯邦法院七司於2月11日是以案件過於學術性質及抽象,以及法庭不適合解答憲法疑問,而以5比2票駁回安華的上訴申請,並退回高庭審理。

安華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表示,國安理事會法令的立法違反聯邦憲法第149條,而大馬政府拒絕了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提出檢討該法令的要求,而是憲報讓其生效。

“這是一個可以因為自私及政治原因,而被濫用的壓制性法令。”

代表大馬政府及國家安全理事會答辯的主控官蘇紮娜則提出,有關法令是在國會經過大多數支持通過,高庭也提出,會根據聯邦法院的決定來判斷是否剔除原訴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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