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6月二讀‧交通罰款維持300元

(吉隆坡)交通部長拿督斯里翁詩傑表示,政府遵循民意,將於6月再度提呈的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把交通違規罰款頂額調回300令吉。

他認為,罰款目的是給予違規者提醒,減少交通違規行為,但絕非要為難或加重人民負擔。

Advertisement

他解釋,陸路交通局所建議的1000令吉罰款,不過是違規罰款頂額,並不代表法案通過後,每一項違規都會面對1000令吉罰款。

“最終的罰款數額,依然是根據違規行為的輕重決定。”

違規輕重定罰款數額

翁詩傑透露,交通部稍微修改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後,將於6月國會召開期間再度提呈,進入二讀辯論。

ADVERTISEMENT

至於會否把罰款頂額調回300令吉,他表示:“會維持之前的數額,因為我看不到有這個需要(調高罰款至1000令吉)。”

翁詩傑今日(週日,4月25日)巡視班登國會選區流動醫療服務後,在記者會上也針對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的指責作出反駁。

他斥責,身為資深國會議員的林吉祥發表言論欠缺誠實,未向民眾解釋真正的法案辯論及表決程序,反而借題發揮,誤導人民。

林吉祥是於4月21日炮轟國陣內閣“昏庸”,因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遭到烏雪區國席補選壓力,而於48小時後撤回,並促請翁詩傑和一眾馬華領袖解釋,為何當初支持這項加重人民負擔的法案。

就此,翁詩傑表示,政府在聽取民意後,原欲在法案進入委員會辯論階段提出修訂,但因有益的意見陸續增加,所以他決定撤回法案,修訂完整後才再提呈。

“林吉祥沒有可能不知道,政府可在委員會階段提出修訂法案;其實,交通部依然可以繼續辯論這項法案,但政府還是想先修改,再提呈完整且令人滿意的法案。”

他認為,林吉祥是特意“說混話”,模糊和誤導人民視線,甚至還直叱林吉祥早前所發出的言論“胡說八道”(Karut)。

自動執法系統超速照可呈

另外,翁詩傑認為,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宣佈收回有關法案並不為過,因為對方是掌管國會事務的部長。

他表示,加強執法才是當務之急,而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中提及的自動執法系統(AES),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法案通過後,AES就可讓所有超速駕駛者無所遁形,甚至可把拍下的超速照,成為法庭的呈堂證據。”

他透露,在等待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尋求通過當兒,交通部或舉行醒覺運動,讓人民熟悉修正法案的一些新規則。

交通部是於上週一(4月19日)提成陸路交通修正法案,惟當中細節遭人民強烈反彈,所以3天後撤回這項法案。有關被撤除的法案細則,分別是交通罰款從300令吉提高至1000令吉;考取摩哆執照的年齡,從原定16歲提高至17歲;只有陸路交通局才有權利售賣車牌。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