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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濫用法庭程序 納吉訴湯米案被撤

(吉隆坡25日訊)高庭今日批準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的申請,撤銷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對他提出的濫權提控訴訟案,同時也被勒令納吉支付1萬2000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在宣判時表示,納吉作為原告提出的索賠無法抗辯,也沒有合理的訴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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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巴仄指出,基於這項訴訟過於瑣碎、造成不便和濫用法庭程序為由,因此批準湯米湯姆斯的申請。

他表示,納吉未能證明湯米湯姆斯在4宗訴訟案件中,存在瀆職、有惡意程序和玩忽職守行為。

他說,納吉的案件仍在進行中,而湯米湯姆斯也不再是總檢察長。

阿末巴仄表示,由於湯米湯姆斯甚至沒有對4宗訴訟案件提出起訴,因此法院認為濫用權力和所謂的惡意程序訴訟理由很薄弱且無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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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納吉)被宣告無罪,他可以提起訴訟,但現在案件仍在審理中。

“即使湯米湯姆斯有針對納吉的議程,他也沒有起訴原告,所以怎麼能說他濫用了(權力)?即使是前面提到的訴訟中,也沒有透露任何合理的訴訟理由。”

阿末巴仄表示,如果他允許訴訟繼續進行,這將在平衡的原則下,為納吉的另外4宗案件在民事法庭審理鋪平道路,盡管4宗案件的刑事審判仍在進行中。

“這一程序將被視為對這4起案件的侵犯;事實上,在4案審理完成之前,根本就不應該提出這一訴訟請求,它還造成了民事和刑事管轄權之間的混亂和侵犯管轄權。”

納吉於去年10月22日入稟高庭,起訴湯米湯姆斯和大馬政府惡意提控,並指控湯米濫用其檢控權力。

湯米湯姆斯和政府則在去年11月18日針對此案提出撤銷案件申請,他們認為納吉起訴他們是一項間接攻擊,以妨礙自己所面對的刑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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