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官:判扎希無罪 因3證人不可信

(沙亞南23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國簽證系統(VLN)貪污案中無罪釋放,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說明了原因。

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

Advertisement

法官認為,以下3名證人皆不是可信的證人:

第15名控方證人:前UKSB董事李偉坤(譯音)

第16名控方證人:前UKSB董事萬克利斯沙

第17名控方證人:前UKSB行政經理陳雄順(譯音)

ADVERTISEMENT

扎希無罪釋放,在巫統領袖及大批支持者包圍下離開法庭,非常熱鬧。

這3名證人之前在庭上供稱,說明了他們在何時何地,包括親自將現金送到扎希的私邸。

今早,高庭裁決,阿末扎希在外國簽證系統貪污案的40項控狀全部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