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官:判扎希無罪 因3證人不可信
(沙亞南23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國簽證系統(VLN)貪污案中無罪釋放,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說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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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以下3名證人皆不是可信的證人:
第15名控方證人:前UKSB董事李偉坤(譯音)
第16名控方證人:前UKSB董事萬克利斯沙
第17名控方證人:前UKSB行政經理陳雄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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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名證人之前在庭上供稱,說明了他們在何時何地,包括親自將現金送到扎希的私邸。
今早,高庭裁決,阿末扎希在外國簽證系統貪污案的40項控狀全部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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