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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3日訊)一名地庭法官,知法犯法,早前被控貪污5000令吉罪成,結果他這回上訴得直,沙亞南高庭充準被告監禁從6個月減至1天;同時把罰款從2萬5000令吉也減至1萬2000令吉,或以坐牢3個月代替。
根據英文《新海峽時報》報導,高庭法官哈斯布拉亞當,今日宣讀對被告阿茲米爾孟達法的上訴案判詞指出,法庭對這項判決表示滿意,認為這是在不干預初級法庭關於定罪審判的調查結果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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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對被告的定罪是合理的,並決定駁回被告針對無罪釋放的上訴。
“然而,法庭允許被告對刑期提出上訴,因而撤銷初級法院的裁決,改以一日監禁和罰款1萬2000令吉取代。”
被告阿茲米爾被控在擔任地庭法官期間,在未經考慮情況下,知道與其公職利害有關,在6名牴觸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華裔被告被控涉及刑事案中的審理中,從一人處收受了5000令吉賄賂,對這些被告判處罰款刑罰。
哈斯布拉說,被告對判決提出上訴是有道理的,包括法令條文沒有強制監禁的強制性條款,以及犯罪的關鍵要素,是未經考慮就收到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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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同,這與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項條文不同。該法令規定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以及處以賄賂金額5倍的罰款。
“法庭認為控方第四名證人,即沙亞南高庭副主簿官阿末費沙的角色,是用貴重物品和金錢對上訴人進行‘誘惑’。”
地庭法官拉希雅於2022年10月19日的判決中,基於辯方未能對控方在此案提出合理疑點,判處阿茲米爾監禁6個月和罰款2萬5000令吉。
不過,地庭允許被告在把判決上訴至高庭期間,暫緩執行刑罰,並把保釋金從6000令吉增至1萬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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