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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不小心駕駛鐵證如山 楊明上訴獲準保釋12月判決

(香港22日訊)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去年11月被裁定罪成判監禁18日、停牌2年等,辯方律師提出上訴,今天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鏟短頭發並明顯發福的楊明,今早9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七人車抵法院,沒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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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時20分,楊明步入法庭,並坐在犯人欄位置,莊思明和經理人則坐在家屬席上。代表楊明的辯方律師率先陳述,指上訴爭議點是“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刑罰是否過重?期間列出多個外國及本地不同案例,但法官表示參考價值不高,並指楊明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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