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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月下判 用偽造油站卡 3男認罪

(大山腳7日訊)3名華裔男子在知情下使用及擁有偽造的油站積分卡,其中一人被逮獲時身上有108張偽造的積分卡。3人今日被提控上居林推事庭時承認有罪,法官將擇日下判。

首被告鄭世澤(25歲,譯音),被控于今年7月4日晚上9時,在居林佳利鎮的國油油站,使用有理由相信是偽造的5張積分卡,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465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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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劉玖財(66歲,譯音),被控于今年7月6日下午6時,在同一家油站,使用有理由相信是偽造的5張積分卡,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他們將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3名被告因使用及持有偽造的油站積分卡被提控上庭。左二起為首被告和第三被告, 次排左二為次被告。

主控官卡蒂妮副檢察司獻議法庭,各以7000令吉及1500令吉,讓2名被告保釋外出。

代表兩名被告的法律援助局律師拿督卡瑪巴沙代為陳情時說,首被告單身,是一名設計員,有父母需要供養;次被告則是一名巴士司機,月入1500令吉,尚有3名孩子需要擔養,祈求法庭定下較低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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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米爾扎較後裁定,首次被告各以3000令吉及25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8月9日下判。

第三被告陳建宏(33歲,譯音)則被控于今年7月5日,約凌晨2時30分,在居林一間兒童專科診所前的路旁,擁有108張有理由相信是偽造的積分卡,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可在465條文下被判刑。

卡蒂妮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8000令吉,讓被告保外候審。被告代表律師張俊源陳情時指出,被告是一名商店助手,月入1500令吉,尚有4名孩子在小學唸書,妻子也沒工作,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

法官米爾扎允准第三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8月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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