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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女郎藏山洞案 死囚改判監36年打12鞭

(新山15日訊)30歲法籍女郎13年前旅遊刁曼島鬧失蹤,警方於3個月後在某山洞處,尋獲一具完整骸骨,最終證實是失蹤者,因此逮捕一名在刁曼島一名從商的巫裔男子阿茲米奧,並以謀殺罪名控上法庭,判他死刑。不過,聯邦法院今日則改判他坐牢36年及鞭笞12下,讓他逃過死劫。

這名49歲的阿茲米奧馬,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被判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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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是於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廈召開的檢討死刑申請,並在聆聽控方和被告律師的陳詞後,做出這項裁決。

聞判前後保持冷靜

阿茲米奧馬在聽聞判決前,甚至是在判決後,皆保持冷靜,直接被獄警帶離法庭時,都不發一語。

根據控狀,指阿茲米奧馬於2011年5月10日晚上8時至5月12日中午12時之間,在刁曼島甘榜德吉一間無門牌住家,致死30歲的坲雷,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罪名,並可在34條文下同讀,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罰是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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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7月9日,關丹高庭判被告罪名成立,該案件也經上訴庭於2015年4月8日及聯邦法院於2016年8月16日下判,維持高庭的判決。

根據案情,這名當年30歲的死者坲雷是於2011年5月5日,從斯里蘭卡飛抵吉隆坡後,與數名乘客從豐盛港碼頭乘坐渡輪到刁曼島後,於5月8日離奇失蹤。警方在3個月後的8月8日下午4時30分,在刁曼島的甘榜德吉某山洞處,尋獲一具完整骸骨,在經過脫氧核糖核酸檢測後,證實是失蹤的坲雷。

警方根據線索逮捕被告後,由被告帶警方到其住家後方的山洞,搜尋埋在該處的死者屍體及背包。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幹達說,這宗謀殺案,死者是一名法國女子,也是一名遊客,這會影響馬來西亞作為安全國家的名聲,他要求法官給予相應判決。

在被告代表律師紀偉倫提交法庭關於申請人阿茲米奧馬對死刑檢討書提到,被告於2011年7月21日被捕後入獄至今已有13年。

他說,根據報告,死者的死因可能是頭部受到鈍器傷害 ,而本案中使用的武器被審理法官認定為一個瓶子,上面寫著“Malibu”。

他也說,本案中的申請人沒有前科,在調查過程中也給予警方合作,並引領找到死者遺體。

紀偉倫律師在庭上,也援引數宗法庭今年對數起謀殺案件所下的判決,當中使用的兇器及行兇手段更為兇殘,但皆是判處監禁及鞭笞。

他也說,撇除死者的國籍及被告的個性不談,這是一起單純的謀殺案,不應歸類在其他任何類別,他因此要求法庭改判被告漸進33至36年及鞭笞。

以大法官敦東姑麥蒙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聆畢後,皆一致同意,判處被告坐牢36年及鞭笞12下。

被告代表律師包括余根有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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