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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來不及付費被抄牌 商家訴執法不近人情

(加影5日訊)首都鎮一帶商家清晨來不及為店前多輛客貨車付泊車費,遭受執法人員連環抄牌大表不滿,直斥不近人情。但加影市議員陳家豪指出,商家不能因為執法人員準時上班工作而有所不滿。

加影市議員陳家豪最近收到首都鎮一帶商民投訴清早時分已見執法人員抄牌,而大多數去早市的居民聆聽他解釋後,理解執法人員是依規辦事,可是各別商家對執法人員過於勤力抄牌感到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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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豪:依規辦事

他指出,民眾熟悉加影轄區泊車收費制,任何交通工具在清早8時至下午6時之間在泊車格停車是要付費的。

他認為,商家不滿執法人員抄牌將矛頭指向行動黨是不正確,這是與政黨無關,也勿道德綁架,無論居民或商家,在加影區使用泊車格,需按照條規付泊車費,一視同仁。

陳家豪說,他在早前接獲首都鎮居民針對早市附近商業區泊車,對執法人員清早抄牌一事有所怨言,後來他向居民解釋了,居民也明白泊車要付費,但是商家看法卻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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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商家申請月租

“最近向我投訴的商家,是沒有向加影市議會租用泊車格,他的理由是當地只有兩排店鋪的小商區,市議會不應該派人去抄牌,他的客貨車每天停過夜,清早回到店鋪後發現每輛客貨車中‘三萬’,令他非常氣憤。”

“該商家透露,該商業區並不繁榮,為何不豁免抄牌,對於商家有關反映,我也轉告市議會。”

陳家豪強調,無論大小商業區,只要是加影市議會管轄的泊車格,車主停放車輛就要付泊車費,如果需要長期使用店前泊車格,他建議向市議會申請月租,沒有付泊車費而被抄牌,他認為沒有不妥當。

他說,別把抄牌一事與支不支持行動黨混為一談,泊車費是屬於市議會管理,有任何意見可向市議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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