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3日讯)网传搬家后未更新大马卡(MyKad)住址,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3年。国民登记局澄清,不会因为没有更新住址而展开特别执法行动。
国民登记局今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有关更新住址的规定早已列入《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5条文,并非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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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指出,目前没有展开任何特别运动,强制民众更改住址,也没有针对未更新MyKad住址资料的民众展开特别执法行动。
该局表示,确保MyKad资料准确及保持最新,是每名持卡人的责任。
“若持卡人已迁往新的永久住址,受促前往国民登记局更新资料,更换MyKad的费用为10令吉。”
该局呼吁公众不要散播“政府强制全民更换MyKad”或“政府借落实《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5条文牟利”等说法,因为这些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可能引起公众混淆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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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应通过官方渠道获取资讯,不要依据不完整或断章取义的内容自行作出诠释。”
该局也指出,如民众对相关法律规定或国民登记局服务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国民登记局官方渠道查询,以获取准确资讯,避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