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魯爾:他愛用離岸公司名稱 “我不是劉特佐分身”
他同意,劉特佐喜歡將離岸公司註冊為和大公司相似的名稱,至於是否為了非法挪用數十億資金,他表示不知道。
他今日以第9證人身份,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供證時說,劉特佐告訴他,阿布紮比方面對聯營名稱感到敏感,而Malaysian Abu Dhab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是馬來西亞在前面,因而改為Abu Dhabi Malaysian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辯方律師旺艾祖丁主張,更換聯營公司的名字是為了混淆人們,以顯示ADMIC聯營公司可能就是阿布紮比的Abu Dhabi Media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沙魯爾表示不知情。
他也不欲針對旺艾祖丁的主張,即劉特佐設立離案公司是為了避免國家銀行和當局的審查作出評論。
旺艾祖丁今日針對一封1MDB與Aabar聯營,需要湊集60億美元的信函,深入盤問沙魯爾。
沙魯爾早前供證時表示,1MDB與Aabar(IPIC子公司)於2013年3月12日在首相辦公室簽訂了總值達180億令吉(60億美元)的聯營協議,納吉也親自出席儀式,顯示納吉對聯營計劃視為“孩子”。
他今日說,信函旨在說服金融家,以便聯營公司能夠籌集資金。
根據旺艾祖丁念出的文件顯示,在60億美元聯營項目中,1MDB和Aabar BVI分別集資30億美元,以註資在聯營公司,但Aabar BVI最終沒有兌現承諾。
沒向納吉確認信函
沙魯爾曾表示,事發後意識到有兩家公司使用“Aabar”名稱,一家是位於阿布紮比的真實Aabar公司,也是IPIC的子公司,另一家則是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冒牌Aabar公司,即Aabar BVI。
他指出,他沒直接參與信函的準備工作,而是Jasmine Loo(1MDB時任法律顧問)將這封信拿給他簽署。
“當時劉特佐說需要趕緊完成信函,因為來自阿布紮比的代表團將很快訪問馬來西亞。劉特佐指信函是由高盛集團所草擬,他們會和財政部交涉。”
他坦承沒向納吉確認信函的事情,只是聽劉特佐說。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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