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沙菲宜:SRC是大案件 應由刑事經驗法官審理

(布城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SRC國際公司案是我國歷史上的大案件,人們希望會是一位在刑事案方面具備豐富經驗的法官審理此案;反之,卻是由一名無審理刑事案經驗的法官審理此案。

他在今日SRC國際公司案上訴聆審結束後,向媒體指出,原本承審SRC國際公司案的法官是在刑事案中具備經驗的蘇菲安阿都拉,但在審訊前卻被撤換了,改由莫哈末納茲蘭承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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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指出,莫哈末納茲蘭並沒有承審刑事案的經驗。

他舉例,在拿督斯里安華的案件中,皆是由具備經驗的法官審理相關的案件。

“在安華的案件中,他們委派了誰?他們委派了最有經驗的刑事法官奧古斯丁保羅。”

他指出,安華的另一起案件則是由法官阿里芬賈卡審理,後者是一位非常有經驗的法官,曾擔任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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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的原理是有難度的,即使是最有經驗的人。。。這造成一團糟,因為莫哈末納茲蘭並不是刑事案的法官。”

原本承審納吉SRC國際公司案的蘇菲安阿都拉,在2018年被揭與巫統有瓜葛,因為其胞兄是彭亨行政議員兼巫統文打區州議員莫哈末索菲。莫哈末索菲已連任5屆彭亨州議員,同時也是4屆行政議員。

在媒體曝光後,蘇菲安阿都拉被調職改到民事法庭,取代法官南達巴蘭的位子,而南達巴蘭被調去商業法庭,取代納茲蘭位子。

莫哈末納茲蘭則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

莫哈末納茲蘭已在今年3月1日從吉隆坡刑事高庭調去吉隆坡民事高庭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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