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6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申请删除前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潘俭伟书面证词约74%的内容,一马公司(1MDB)的代表律师指出,潘俭伟是基于曾参与1MDB调查工作,以事实证人身分出庭供证,并非发表个人政治评论。
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54岁的潘俭伟也是行动党白沙罗区前国会议员,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
在今日开庭后,起诉方1MDB的代表律师李熙,就沙菲宜在昨日针对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所提出的初步反对,进行口头陈词。沙菲宜昨日指,潘俭伟证词中大部分内容涉及个人意见、传闻证据及媒体报道,不应被法庭采纳。
李熙今日指出,根据沙菲宜团队提供的电子文件,显示书面证词遭反对的段落达145段,但经起诉方重新计算后发现,应为169个段落。
“换言之,潘俭伟书面证词约74%的内容遭到反对。”
他指出,潘俭伟并非以政治评论员身份出庭,而是作为事实证人,其证词涉及第14届全国大选前后与1MDB相关的事件。
他说,潘俭伟在第14届全国大选前是国会议员,并担任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参与1MDB相关调查;大选后,他也曾参与政府处理1MDB相关事务。
“因此,他(潘俭伟)是基于亲身参与的事件提供事实证词。”
李熙指出,此案并非只是涉及“影子董事”违反董事受托责任的案件,而是涉及纳吉担任首相及财政部长期间,被指涉及公职失当侵权的诉因。
他说,潘俭伟书面证词中引用的新闻报道,即使不作为证明报道内容真实性的证据,仍可作为背景资料呈堂,以反映当时社会对1MDB事件的公众认知。
他指出,高庭在一宗案件中已裁定,新闻报道可用于证明有关事件已进入公众知晓范围,而非用于证明报道中的指控属实。
李熙进一步指出,潘俭伟的书面证词中引用的本地及外国监管机构声明,包括国家银行、新加坡有关执法及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瑞士律政署发布的文件,均属于监管机构发布的公共文件。
他说,有关文件并非用于证明任何一方涉及犯罪或具有罪责,而是证明有关监管机构曾采取相关行动。
李熙表示,纳吉的代表律师仍可通过盘问潘俭伟,对相关证词提出挑战。
他说,有关证词是否具备可接纳性,可留待审讯结束后,由双方进行陈词,再由法庭作出决定。
他引述上诉庭一宗案件指出,证词争议未必需要在审讯前解决,法庭可在完整听取证人的证词后,再决定有关证词的可采性。
另一方面,沙菲宜表示,他需要更多时间阅读起诉方提交的陈词文件,因此无法立即回复起诉方的陈词。
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指出,有两种方式处理沙菲宜提出的反对事项。
他说,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双方已提交的陈词及回复文件,针对潘俭伟书面证词中遭反对的段落逐一裁定。
“第二种方式,则是让潘俭伟出庭,并由起诉方根据书面证词逐段进行主盘问;若答辩方(纳吉)的律师提出反对,法庭即时裁定相关段落是否可接纳。
他认为,第二种方式虽然会耗费更多时间,但处理方式较为稳妥。
各方经过商讨后,同意采用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由起诉方根据潘俭伟的书面证词逐段进行主盘问;若答辩方对相关内容提出反对,莫哈末礼端则即时裁定有关段落是否应删除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