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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洗錢案無罪釋放 總檢署撤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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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訊)總檢察署已經入稟上訴庭,撤回針對高庭宣判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被控洗黑錢及向內陸稅收局非法申報的無罪釋放判決的上訴申請。
沙菲宜律師樓(Shafee & Co.)發文告指出,總檢察長已就高庭的無罪宣判,入稟中止上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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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據1994年上訴庭條規第73條,向上訴庭提出的有關上訴被視為已被駁回。”
這意味著沙菲宜在有關4項控狀下被宣判無罪釋放的裁決保持不變。
文告指出,總檢察長的決定不僅是在無畏無懼的情況下行使自由裁量權,也鞏固了高庭的裁決是無懈可擊的。
承審該案的高庭法官發現,無論是在事實還是法律上,都不存在任上游犯罪(非法活動)的要素,引起洗黑錢的指控,因而判決沙菲宜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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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斯里沙菲宜感謝他的律師、家人、友人及廣大民眾在過去5年以來,在他尋求證明自己無罪的過程中,堅定不移的支持。”
文告指出,沙菲宜期待繼續他的職業生涯,即由由始至終為客戶服務的奉獻精神和誠信,並致力於為所有人維護正義和公平原則。
另一方面,副檢察司阿夫再尼占確認了此事,他說,總檢察署是在12月1日入稟撤回上訴的申請。
去年10月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爾宣判,沙菲宜被控通過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950萬令吉款項以及被指向內陸稅收局報假稅而面對洗錢的4項控狀全部表罪不成立,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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