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沙希淡60萬買飯鍋 供應商撤回訴訟

(吉隆坡24日訊)在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願意支付約60萬令吉購買電飯鍋費用後,相關電器供應商同意撤回對沙希淡等3造所提出的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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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本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萬阿末法立也諭令沙希淡等人,支付1萬5000令吉的堂費。

電器供應商兼本案起訴人李潔雯(譯音)的代表律師拉薇娜聲稱,其當事人是應沙希淡等人要求,在首輪購買活動中訂購了1萬個特製電飯鍋,其中2000個電飯鍋已獲接收,惟至今沙希淡同意支付剩餘8000個電飯鍋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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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沙希淡等人在上週已支付了所有欠款,而囤積在倉庫的8000個電飯鍋也將在9月7日前寄給沙希淡。

也是巫統玻璃市州聯委會主席沙希淡,是在2015年6月3日向電器供應商特別訂製6萬個1.8公升容量的電飯鍋,並要求在電飯鍋上特別印上巫統、國陣標誌,及其名字的縮寫“DSSK”。

李潔雯聲稱,她於2015年6月3日接獲巫統玻璃市統籌秘書卡瑪魯丁官方來函,信函中寫明沙希淡已批准以74令吉每單位的價格購買電飯鍋,其中4萬個電飯鍋將平均分配到亞婁和加央兩地區。

她提到,沙希淡是以低於市場價(107令吉)來購買上述電飯鍋。對她來說,有關信函就是沙希淡確定要購買電飯鍋的確認信,而整個合約所涉金額高達440萬令吉。

儘管她較後預訂了1萬個電飯鍋,惟除了在2015年10月23日和2016年4月6日送出過2000個電飯鍋外,剩餘的8000個電飯鍋迄今仍未被領取及付款,導致她被迫把大批電飯鍋存放在倉庫內。

她解釋,有關電飯鍋上印有沙希淡要求的特製標誌,所以她完全無法脫售存放在倉庫的貨源;因此,她於2017年4月6日入稟高庭,要求沙希淡等人支付8000個電飯鍋的餘款59萬2000令吉、租借倉庫的成本3萬6511令吉40仙及其續租金2750令吉35仙。

再要求

就5萬電飯鍋賠償

她要求沙希淡就她已訂購其它5萬個電飯鍋一事支付賠償,有關賠償額交由高庭來估算。

除在訴訟中把沙希淡列為答辯人外,起訴人也將時任巴東勿殺區國會議員查希迪和巫統玻璃市財政羅查畢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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