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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努西煽動案開審】辯控雙方需時整理 高庭允展至927案件管理

(沙亞南22日訊)吉打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被控煽動罪案,原定於今日在沙亞南高庭開審,惟辯控雙方仍需要時間整理和研究此案,因此高庭允準展延至9月27日進行案件管理。

沙努西的首席代表律師阿旺阿馬達於庭上表示,辯護團隊於上周三(17日)向總檢察署提呈陳述書,相信總檢察署需要時間和依時下情況去研究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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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建議此案展延兩個月後,即10月才來審理,好讓辯護雙方都有時間去研究相關資料和文件。”

主控官拿督馬斯里副檢察司則表示,他證實於本月19日接獲陳述書,也需要時間去研究,因此同意辯方提出的申請。

不過,他建議此案展延至9月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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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也要求取消之前定下的聽訊日期。

審理此案高庭法官拿督阿斯蘭再努丁表示,他允準此案展延審理,惟他不會先定下開審日期。

他要求辯控雙方確認相關日期後,在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時,才定下聽訊日期。

“因此,我允準此案展延至9月27日進行案件管理。”

呈陳述書促重新檢討此案

阿旺阿馬達於庭後受訪時表示,辯護團隊確實於上周向總檢察署提呈陳述書,要求總檢查署重新檢討此案。

他說,該團隊的訴求包括撤銷兩項煽動罪的指控。

對於是否已做好準備進行聽訊,沙努西簡短說:“我一早就做好準備。”

去年6州州選競選期發表煽動言論

沙努西是於去年6州州選競選期間,就團結政府組建和雪州大臣任命課題發表含煽動意味言論,因此被控兩項煽動罪。

根據兩項控狀,沙努西被控於2023年7月11日晚上11時,在鵝嘜士拉央珍珠花園甘榜本答哈拉舉行的政治講座上發表含 煽動意味的言論。

他因而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一旦定罪,可在第4(50)條文下判刑,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原定在士拉央地庭審理,但在辯方申請後,移交沙亞南高庭審理。

沙努西的辯護團隊陣容龐大,高達10人,以阿旺阿馬達為首席律師,其余代表律師包括伊黨總秘書達基尤丁。

至於控方則以拿督馬斯里為主控官;哈菲祖丁則是雪州蘇丹沙拉弗丁代表的觀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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