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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努西控煽動1月18開審 控方料傳召10證人

(士拉央4日訊)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涉嫌侮辱王室而被控2項煽動罪的案件,法庭已擇定明年1月18日開審,控方預計傳召10名證人。

沙努西因涉嫌發表侮辱雪州蘇丹,以及質疑團結政府組成的言論,而面對兩項煽動罪控,法庭今日為案件進行過堂程序,並擇定了12天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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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方對這12天的審訊日期沒有異議,有關日期為1月18和19日、2月5日、8日、9日、12日、13日、15日、16日、19日、22日和23日。

本案主控官拿督馬斯里莫哈末達烏副檢察司說,控方預計將會傳召約10名證人出庭供證。

此外,控方也提出修改控狀的要求,即把1948年煽動法令第4(1)(a)條文改為相同法令第4(1)(b)條文。

馬斯里隨後向媒體解釋,第4(1)(a)條文和第4(1)(b)條文的刑罰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指被告犯下煽動的行為,而後者則指被告提到煽動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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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改控狀,沙努西被控於7月11日約晚上11時,在雪州鵝嘜區士拉央珍珠花園-甘榜本打哈拉十字路口處,被發現提到煽動言論,因而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通譯員念出修改控狀,沙努西對修改控狀再次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較早前,控方提出案件聯合審理的申請,獲得法庭批准。意即此案將會在士拉央第二地庭,由法官諾拉吉雅審理。

控方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條文提出聯審的申請,理由是兩宗案件涉及相同的講稿、案發時間地點以及證人相同;辯方對此沒有異議。

沙努西此前於7月18日各別在不同的士拉央地庭面控,並在法官奧斯曼阿芬迪和諾拉吉雅面前,對兩項煽動控狀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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