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件摸黑查偷電‧3董事斥國能如竊匪

(檳城‧威南)北海紙品有限公司指控國能公司,凌晨3時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工廠摸黑搜索,還將2台對講機帶走,廠方極度不滿,形容國能形如竊匪,魯莽與濫權。

北海紙品有限公司3名董事李偉光、李偉傑及李盛治,今日(週五,8月13日)上午爪夷區州議員陳明發投訴,陪同有羅漢明律師、工廠管工沙馬魯及守衛達馬林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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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紙品有限公司座落在武吉班卓工業區,專門生產紙杯與紙盤。

20名國能取締偷電工作隊成員,在8月4日凌晨3點左右來到北海紙品,聲稱要突檢偷電活動,喻令印裔守衛開門。

撬開摺門搜索

李偉光說,其中一名輔警向守衛指著膊頭上之2枚警徽,聲稱是警長階,有權在沒有搜查令下,進入任何地點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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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些人撬開廠內辦事處的摺門後四處搜索,不但翻抄文件與打開密封的產品袋,還把2台對講機帶走。

當時,生產部有12名夜班員工,廠方負責人並未在廠內,李偉光隔天上班時才知道此事。他在閉路電視上看到執法隊的行為後感到非常憤怒,當天下午就向高淵警局報案。

李偉光、李盛治與李偉傑認為國能公司在這事件上,欠他們一個解釋。

他說,這批人的行動讓人質疑,如果是檢查電表,為何不直接去電房處,卻擅闖辦事處與生產部?不止亂翻亂抄,又拿走2台對講機,此外¸他們也發現辦事處內的30個集裝箱封鎖標籤也不見了。

垃圾桶也翻抄

“對方在辦事處逗留逾20分鐘,又有數人到樓上搜索了約10分鐘。樓上只有2間辦事處及1間會議室,為甚麼他們會在樓上搜這麼久﹖”

他說,他們進入生產間時,生產間燈光明亮,但他們還是用手電筒照射員工的臉部。更重要的是,進入生產間須消毒防範,但他們卻擅闖而入,同時翻抄查視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甚至連垃圾桶也翻抄了。

“我隔天下午報警後,當天傍晚7時左右,便有2名國能職員到工廠來表示要瞭解情況。我向他們表達了不滿,那2人也沒說甚麼就走了。”

他指出,報警至今已9天,警方也未給他們回音。

另一名董事李盛治指出,此廠創業至今已30年,搬來高淵武吉班卓工業區三年多,工廠每月耗電約5萬令吉,今次的遭遇是首次碰到。

律師提3疑問

執業律師羅漢明瞭解案情後提出3疑問。

他說,其一,為何執法員沒有開燈,只用手電筒搜查工廠辦事處,若他們的舉動是依序行事,此舉產生很大疑問。

“其二,任何單位的輔警只是協助執法,他們並不能代表真正的警察,也不可以執行警察的任務。其三,無論是執法員或輔警,都不可擅自取走現場任何物件,若在未經許可及合程序的情況下取走物品,行如盜取。”

羅漢明指出,在發現對方偷電後,國能可在掌握有力情報或接到投報後展開突檢,即使沒有搜查令,當局也有權力突檢,唯行動必須依程序進行。

他說,若執法員在沒有搜查令,事主有絕對的權力及自由拒絕,以確保人身安全。

促警方進行調查

“即使執法員有搜查令,也應第一時間出示及表明突檢的原因。”

他認為國能執法員在這起事件上留下許多疑點,以國能執法員的專業,要檢查這間工廠是否有偷電只需10分鐘,但為何他們卻花半小時在不相關的地方搜查?

陳明發州議員表示遺憾,有關人員在工廠內的舉動,可被詮釋為濫權與魯蠻。幸好廠方有閉路電視,否則在沒有物證下,只能啞子吃黃蓮。

他促請警方重視此案並進行深入調查,以還廠方一個公道。

國能:依程序執行任務

針對北海紙品有限公司的投訴,國能公司發言人回應說,在懷疑對方有偷電的基礎下,國能公司可以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廠突檢,他們是有根據程序去執行任務。

他強調,皇家警察條文賦予國能公司輔警,可以履行近似警察的職權。

發言人說,他們承認執法組的確有“沒收”這間公司2台對講機,但那是防止他們通風報訊而暫時“沒收”,隔天這2台對講機就交給警方處置。

針對執法員“破門”和在辦公室摸黑搜查的舉動,發言人說,因為有關公司的小電房在後面,所以執法員必須穿過辦公室和生產部,才能到小電房查錶。

他說,廠家偷電的行為讓這間公司蒙受數以億計損失,不單如此,偷電會影響整個區域的電流供應。如果事先通知執法行動,根本不容易找到證據。

“至於業者投訴的執法員的行為,我們會進行內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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