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件拒臨檢撞警車‧男子3罪罰款3600

(柔佛‧新山)一名27歲華裔男子因未攜帶身份證及拒絕接受警察臨檢,加上在開車離開時又因疏忽而撞及交警車輛,結果,在3項罪名下被判罰款3600令吉,或以30天監禁取代。

今日(週二,4月7日)上午,來自新山班蘭新村的林偉康(譯音)在新山第二推事庭被控阻差辦公、魯莽駕駛及抵觸國民登記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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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他於4月2日凌晨1時50分,在新山柏伶花園蒲種路駕駛一輛藍色日產客貨車時,雖被新山南區一輛巡邏警車截停,但卻拒絕停車接受臨檢,因此觸犯刑事法典186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上述同一日期、時間及地點,疏忽駕駛危害人命安全,並撞及一輛屬於新山北區交警署的巡邏車輛,觸犯刑事法典336條文。

第3項控狀指他於上述同一日期、時間及地點處,未攜帶身份證,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25(1)(n)條文。

女推事哈菲莎在他認罪後,判處他在首項拒絕臨檢罪名下,罰款300令吉或以10天監禁取代。至於第二項控狀,即疏忽駕駛致撞及交警車輛罪名,則使他被罰款300令吉或以10天監禁取代,而在第3項控狀,即未攜帶身份證罪名下,他也被罰款3000令吉,或需以10天監禁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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