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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許可證接受投資存款 3兄弟被控19項控罪

(怡保20日訊)3兄弟今日在怡保地庭針對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在未持有有效許可證的情況下接受投資存款、金額達560萬令吉的19項控狀表示不認罪。

三名被告分別是威再德蘭(41歲)、丹尼爾(36歲)及戴威德蘭(32歲),三人皆作為一家公司董事,在法庭通譯員分別宣讀各項控狀後,在法官艾努琳莎面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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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加密貨幣投資的三名被告,被控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從多名投資者中收取了6000令吉至100萬令吉的存款。

所有指控皆根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提出,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37(2)及在刑事法典第249(1)(a)條文同讀下被懲罰。

在上述條文下罪名成立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或罰款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海奇爾負責,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克里斯南德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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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海奇爾建議每名被告10萬令吉的保釋金,惟克里斯南德溫則求情要求給予其三名當事人降低保釋金,理由是他們沒有固定收入,而且已經破產,業務受到嚴重影響。

法官艾努沙林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允準每名被告以2萬令吉的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定於今年4月18日再次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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