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沒舉報被行賄 5公僕各罰款1500至2千

(吉隆坡2日訊)在財政部採購組公司註冊單位的5名公務員,因在電子採購註冊上沒有舉報被行賄一事而被控上庭,他們表示認罪,各判處罰款1500至2000令吉。

5名被告分別是阿紮發米(34歲,助理會計師)、瑪迪亞娜(39歲,助理會計師)、法伊魯斯(38歲,助理行政員)、茜蒂諾凱魯尼莎(32歲,助理會計師)及努魯阿斯希基(33歲,財務行政助手),今日在地庭各面對1項控狀,並在法官瑪尼拉面前認罪,各被判處罰款1500至2000令吉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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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瑪尼拉諭令被告,若未能繳付罰款則須以入獄3個月代替。

根據控狀,5名被告各被控於在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間,在財政部採購組公司註冊單位,身為公務員被一名中介給予200至600令吉不等的賄款,以加速不同公司申請財政部電子採購新戶頭的程序或取得土著地位的申請程序,並沒有向反貪會舉報相關賄賂罪行,因此,抵觸2009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5(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5(2)條文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瑪尼拉在下判詞時表示,希望有關判處可以警戒所有公務員,不要涉及貪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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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被告之後悔改……在職場上為社會帶來傷害,不要以為收賄很少數額的款項不是罪行,它也是一個嚴重的罪行。”

案中的主控官為旺沙哈魯丁旺拉丁副檢察司及弗朗辛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沙魯拉及莫哈末艾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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