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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展示榴槤標價 4小販罰4千

(關丹18日訊)4名榴槤小販因未展示榴槤標價和使用不符合規格的磅秤,日前被彭亨貿消局執法人員取諦,當場罰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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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阿末菲特利披露,該組分別在關丹發出3張罰單予3名使用不符合規格的磅秤出售榴槤的小販,每人各罰1000令吉;而連突則有1名小販的榴槤沒有放上價格,同樣接到1000令吉罰單。
他說,在過去2星期來,執法組為“榴槤行動”在全彭各地展開了榴槤攤販檢查,迄今完成了72次行動,檢查的地區包括雲冰12次、淡馬魯15次、而連突15次及關丹30次。
“榴槤行動會持續進行,確保各個縣屬正在出售‘果王’的所有路邊攤位及水果店業者、小販相關商家都遵守法令。”
他指出,市面上任何銷售各種商品,無論水果、糕點、日用品等等的商家都要遵守條規,價格必須展示出來。
他提到,榴槤販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磅秤,以避免觸犯1973年磅秤法令第14(6)條文,個人可被罰款1000令吉,公司或機構可被罰款2000令吉。
他也強調,沒有標價的販商則是違反了1993年價格控制法令(零售商標價)第3(1)條文,可被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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